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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條 車站的調車工作,應按車站的技術作業過程及調車作業方案停止。參與調車作業的人員應做到:
?。?、及時編組、崩潰列車,保證按列車運轉圖的規則時辰發車,不影響接車;
2、及時取送客貨作業和檢修的車輛;
?。场⒊渑孢\用調車機車及一切技術設備,采用先進工作辦法,用最少的時間完成調車任務;
?。础⒈WC調車有關人員的人身平安及行車平安。
第218條 調車工作要固定作業區域、線路運用、調車機車、人員、班次、交接班時間、交接班地點、工具數量及其寄存地點。
作固定交換用的調車機車及小運轉機車,應契合調車機車的條件(有前后頭燈、扶手把、防滑踏板等)。
第219條 調車工作忙碌、配線較多的車站,可劃分為幾個調車區。
沒有做好聯絡和防護,不準越區或轉場作業。
調車機車越區作業的聯絡和防護方法,應在《站細》內規則。
第220條 調車作業應采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并運用規則頻率,其顯現方式須契合有關請求。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應與列車運轉監控紀錄安裝配合運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的運用、維修及管理方法由鐵路局規則。
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正常運用時停用手信號,對燈顯以外的作業指令采用通話方式;無線調車燈顯設備發作毛病時,改用手信號作業。
指導及指揮
第221條 車站的調車工作,由車站調度員(未設調度員的,由車站值班員)統一指導。各場(區)的調車工作,由擔任該場(區)的車站調度員或該場(區)的調車區長指導。
第222條 調車作業由調車長單一指揮。應用本務機車停止調車作業時,可由車站值班員或助理值班員擔任指揮工作。遇有特殊狀況,可由有任免權限的單位審定、考試合格的連結員替代。
第223條 調車長在調車作業前,必需親身并催促組內人員充沛做好準備,認真停止檢查。在作業中應做到:
1、組織調車人員正確及時地完成調車任務;
2、正確及時地顯現信號(發出指令),指揮調車機車的行動;
3、擔任調車人員的人身平安和行車平安。
第224條 調車機車司機在作業中應做到:
1、組織機車乘務人員正確及時地完成調車任務;
?。病沃湔{車機車,做好整備,保證機車質量良好;
3、時辰留意確認信號,不連續地停止了望,認真執行召喚應對制,正確及時地執行信號顯現(作業指令)的請求。沒有信號(指令)不準動車,信號(指令)不清立刻停車;
?。础握{車作業的平安?!?
方案及準備
第225條 調車指導人應正確及時地編制、布置調車作業方案。布置調車作業方案,應運用調車作業通知單。運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的車站,調車作業方案布置辦法,由鐵路局規則。
中間站應用本務機車調車,應運用附有表示圖的調車作業通知單。
調車指導人與調車指揮人必需親身交接方案。由于設備緣由,親身交接方案確有艱難以及設有調車作業通知單傳輸安裝的車站,交接方法在《站細》內規則。
調車指揮人應依據調車作業方案制定詳細作業辦法,連同留意事項,親身向司機交遞和傳達;對其他有關人員,應親身或指派連結員停止傳達。詳細傳達方法,在《站細》內規則。
調車指揮人確認有關人員均已理解調車作業方案后,方可開端作業。
第226條 一批作業(指一張調車作業通知單)不超越三鉤或變卦方案不超越三鉤時,可用口頭方式布置(中間站應用本務機車調車除外),有關人員必需復誦。變卦股道時,必需停車傳達。僅變卦作業辦法或輛數時,不受口頭傳達三鉤的限制,但調車指揮人必需向有關人員傳達分明。有關人員必需復誦。
駝峰解散車輛,只變卦鉤數、輛數、股道時,可不通知司機,但調車機車變卦為下峰作業或向禁溜線送車前,須通知司機。
第227條 調車作業必需做好下列準備:
?。薄⑻嵩缗棚L、摘管,核對方案,確認進路,檢查線路、道岔、停留車及車輛防溜等狀況;
?。?、人力制動機的選閘、試閘,系好平安帶;
3、準備足夠的良好鐵鞋;
?。?、無線調車燈顯設備實驗良好?!?
調車作業
第228條 調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必需正確及時地顯現信號;機車乘務人員要認真確認信號,并回示。
推進車輛連掛時,要顯現十、五、三車的間隔信號,沒有顯現十、五、三車的間隔信號,不準掛車,沒有司機回示,應立刻顯現停車信號。
推送車輛時,要先試拉。車列前部應有人眺望,及時顯現信號。
當調車指揮人確認停留車位置有艱難時,應派人顯現停留車位置信號。
調車人員缺乏2人,不準停止調車作業?!?
第229條 在調車作業中,單機運轉或牽引車輛運轉時,前方進路確實認由機車司機擔任;推進車輛運轉時,前方進路確實認由調車指揮人擔任,如調車指揮人所在位置確認前方進路有艱難時,可指派調車組其別人員確認。
沒有看到調車指揮人的起動信號,不準動車,但單機返岔子或機車出入段時,可依據扳道員顯現的道岔開通訊號或調車信號機顯現的停止信號動車。無扳道員和調車信號機時,調車指揮人確認道岔開通正確(如為集中支配的道岔還需與支配人員聯絡)后,向司機顯現起動信號。
非集中區調車作業時,要認真執行要道還道制度。扳道員之間的要道還道方法及集中區與非集中區間的作業方法,在《站細》內規則。連續溜放和駝峰解散車輛時,[敏感詞]鉤應實行要道還道制度(集中聯鎖設備除外),從第二鉤起,按調車作業通知單的請求扳動道岔。
第230條 調車作業要[敏感詞]控制速度及平安間隔,并恪守下列規則:
?。薄⒃诳站€上牽引運轉時,不準超越40km/h;推進運轉時,不準超越30km/h。
2、調動乘坐旅客或裝載爆炸品、緊縮氣體、液化氣體、超限貨物的車輛時,不準超越15km/h。
3、接近被連掛的車輛時,不準超越5km/h。
?。?、推上駝峰解散車輛時的速度和裝有加、減速頂的線路上調車速度,在《站細》內規則。經過道岔側向運轉的速度,由工務部門依據道岔詳細條件規則,并歸入《站細》。
?。?、在止境線上調車時,距線路終端應有10m的平安間隔;遇特殊狀況,必需近于10m時,要嚴厲控制速度。
?。?、電力機車在有接觸網終點的線路上調車時,應控制速度,機車距接觸網終點標應有10m的平安間隔。
7、遇天氣不良等非正常狀況,應恰當降低速度
第231條 制止溜放的車輛、線路及其他限制:
?。?、裝有制止溜放貨物的車輛;
?。?、非工作機車、動車、軌道起重機、大型養路機械、機械冷藏車、大型凹型車、落下孔車、客車和特種用處車;
?。?、乘坐旅客的車輛及停有該車輛的線路;
4、超越2.5‰坡度的線路(為溜放調車而設的駝峰和牽出線除外);
?。怠⑼S姓谕V辜夹g檢查、修理、裝卸作業的車輛及無人看守道口的線路;
6、停有裝載爆炸品、緊縮氣體、液化氣體車輛的線路;
?。?、停留車輛距警沖標的長度,包容不下溜放車輛(應附加平安制動間隔)的線路;
?。?、中間站正線、到發線及與其銜接而未設隔開設備的線路;
?。埂⒄{車組缺乏三人時,制止溜放作業。
?。保啊⒉粶什捎脿恳锓欧ㄕ{車。
第232條 調車作業摘車時,必需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開車鉤;掛車時,沒有連掛妥當,不得撤除防流措施。轉場及在超越2.5‰坡度的線路上(駝峰作業除外)調車時,10輛及以下能否需求連結風管及連結風管的數量,11輛及以上必需連結風管的數量,由車站和機務段依據詳細狀況,共同肯定,并歸入《站細》。
第233條 客車(21、22型除外)、動車組及D17、D19g型落下孔車制止經過駝峰。21和22型客車、凹型車、其他落下孔車及裝載活魚(包括魚苗)、跨裝貨物的車輛(跨及兩平車的汽車除外)等,能否能夠經過駝峰,由車站會同車輛段等有關單位做出詳細規則,并歸入《站細》。
涂有制止上駝峰標志的車輛,制止經過設有車輛減速器(頂)的駝峰。機械冷藏車,如因迂回線毛病等緣由,必需經過設有減速器(頂)的駝峰時,以不得超越7km/h的速度推送過峰。不得附掛機械冷藏車溜放其他車輛(推峰除外)。
曲線外軌、調車場以外的線路上和對直徑950mm及其以上的大輪車,嚴禁運用鐵鞋制動。
第234條 線路兩旁堆放貨物,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于1.5米。站臺上堆放貨物,距站臺邊緣不得少于1米。貨物應堆放穩定,避免倒塌。
缺乏上述規則間隔時,不得停止調車作業。
第235條 手推調車,要獲得調車指導人的同意,人力制動機作用必需良好,有勝任人員擔任制動。手推調車速度不得超越3公里/小時。下列狀況,制止手推調車:
1、在超越2.5‰坡度的線路上(確需手推調車時,須經鐵路局批準);
2、遇暴風雨雪或夜間無照明時;
?。场⒔影l列車時,能進入接發列車進路的線路上無隔開設備或脫軌器;
?。础⒀b有爆炸品、緊縮氣體、液化氣體的車輛。
5、電氣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的線路上,對棚車、敞車類的車輛。
在正線、到發線上的作業
第236條 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時,要經過車站值班員的準許。在接發列車時,應按《站細》規則的時間,中止影響列車進路的調車作業。
第237條 接發客運列車時,能進入接發列車進路的線路沒有隔開設備或脫軌器,不準調車,但遇下列狀況能夠調車:
1、發出客運列車時,與列車相反方向;
?。?、本務機車在停留線路內摘下,列車拉道口、對貨位。
為了避免機車車輛進入客運列車接車線內,接停車的客運列車時,在接車線末端方向[敏感詞]組道岔必需向相鄰線路開通。
有特殊艱難的車站,確需調車時,制定平安措施,由鐵路局批準。
第238條 越出站界調車時,雙線區間正方向,必需區間(自動閉塞區間為[敏感詞]閉塞分區)閑暇;單線自動閉塞區間,閉塞系統必需在發車位置,[敏感詞]閉塞分區閑暇,經車站值班員口頭準許并通知司機后,方可出站調車。
單線半自動閉塞區間和雙線反方向出站調車時,須有中止根本閉塞法的調度命令,與鄰站辦理閉塞手續,并發給司機出站調車通知書。
第239條 跟蹤出站調車,只準許在單線區間及雙線正方向線路上辦理,并須經列車調度員口頭準許,獲得鄰站值班員的供認號碼,發給司機跟蹤調車通知書。在先發列車尾部越過預告信號機、接近信號機(或靠近車站的[敏感詞]個預告標)或《站細》規則的距離時間后,方可跟蹤出站調車,但最遠不得越出站界500米。
遇下列狀況,制止跟蹤出站調車:
1、出站方向區間內有了望不良的地形、或有連續長大上坡道(站名表由鐵路局發布);
2、先發列車需由區間返回,或掛有由區間返回的后部補機;
3、一切電話中綴;
?。?、降霧、暴風雨雪時。
列車雖已到達鄰站,但跟蹤調車通知書尚未收回時,制止辦理區間開通手續。
第240條 車站值班員要認真控制機車出入段的經路。
有固定機車走行線時,出入段機車必需走固定走行線。機車固定走行線上制止停留機車車輛。
沒有固定走行線或暫時變卦走行線時,應通知司機經路(集中聯鎖的車站除外),司機按固定信號或扳道員顯現停止的信號運轉。
機車車輛的停留
第241條 列車及機車車輛必需停在警沖標內方。調車作業中,車輛暫時停在警沖標外方時,一批作業完了后,應立刻送入警沖標內方。因特殊狀況需在警沖標外方停止裝卸作業時,須經車站值班員、調車區長準許,在不影響列車到發及調車作業的狀況下方可停止,裝卸完了后,應立刻送入警沖標內方。
平安線及避難線上,制止停留機車車輛。
裝載爆炸品、緊縮氣體、液化氣體的車輛及救援列車,必需停放在固定的線路上,兩端道岔應扳向不能進入該線的位置并加鎖。暫時停留公務車線路上的道岔也應扳向不能進入該線的位置并加加鎖;集中支配的道岔可在控制臺上停止鎖閉。
第242條 編組站、區段站在到發線、調車線以外的線路上停留車輛,不停止調車作業時,應連掛在一同,并擰緊兩端的人力制動機,或以鐵鞋(止輪器、防溜枕木等)可靠固定。因裝卸車對貨位等狀況,不能連掛在一同時,應分組做好防溜措施。
中間站停留車輛,無論停留的線路能否有坡道,均應連掛在一同,擰緊兩端車輛的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止輪器、防溜枕木等)可靠固定。因裝卸車對貨位等狀況,不能連掛在一同時,應分組做好防溜措施。一批調車作業中暫時停留的車輛,須擰緊兩端的人力制動機或以鐵鞋(止輪器)止輪。
編組站和區段站的到發線、調車線能否需求防溜以及作業量較大中間站執行上述規則有艱難時,由鐵路局規則。